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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通知

来源:www.gkwang.cc 时间:2020-06-24 作者:360挂靠网k 浏览量:

    莆田: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通知

    莆建管〔2020〕54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后的动态监管,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建法〔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2020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1.截止至2020年6月20日,我市所有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不包括具有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0日,在本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分立、重组、合并)的各企业列入本次检查的范围(不含从市外变更和分立、重组、合并至我市重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3.满足上述第1点或第2点的建筑业企业。按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检查。2019年度已核查过的,暂不核查。

    二、核查组成员

    本次检查组成员由建筑业科、法制科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抽调人员组成。

    三、核查内容

    1.被抽查企业的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项(含县区、管委会审批许可的资质项);

    2.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上传的企业信息是否完整;

    3.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4.企业工程师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5.企业技术工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6.现任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7.企业按资质标准所配备的人员是否完成闽政通认证。

    四、相关要求

    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将下发通报,同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建筑业企业应当始终保持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及时上传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核查工作。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3日

莆田: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通知
作者:360挂靠网 来源:www.gkwang.cc 日期:2020-06-24 浏览

    莆田: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通知

    莆建管〔2020〕54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后的动态监管,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建法〔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2020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1.截止至2020年6月20日,我市所有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不包括具有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0日,在本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分立、重组、合并)的各企业列入本次检查的范围(不含从市外变更和分立、重组、合并至我市重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3.满足上述第1点或第2点的建筑业企业。按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检查。2019年度已核查过的,暂不核查。

    二、核查组成员

    本次检查组成员由建筑业科、法制科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抽调人员组成。

    三、核查内容

    1.被抽查企业的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项(含县区、管委会审批许可的资质项);

    2.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上传的企业信息是否完整;

    3.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4.企业工程师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5.企业技术工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6.现任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7.企业按资质标准所配备的人员是否完成闽政通认证。

    四、相关要求

    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将下发通报,同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建筑业企业应当始终保持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及时上传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核查工作。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