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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曝光2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来源:www.gkwang.cc 时间:2020-06-28 作者:360挂靠网k 浏览量:

    2019年,哈尔滨市松北区、道外区发生了2起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哈尔滨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对事故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对2起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集中曝光。

    一、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3.13”起重伤害事故

    2019年3月31日下午,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货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经调查,事故原因是陈海国雇佣纪明伟的随车吊倒运木方,陈国海、张红雇佣四名工人配合随车吊倒运木方,纪明伟在随车吊操作台操作吊车,由于操作指挥不当,导致随车吊的吊臂在底盘处折断,砸中一名工人的头部和背部,工人梁宝龙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暴露出有关人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整个吊装作业过程中严重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导致随车吊吊臂与底盘连接处16个螺栓断裂,砸中工人梁宝龙的头部和背部致其死亡。二是违反“应在起重机械制造厂建议的基础上建立预防性的维护计划,并制定注明日期的维护记录以供使用”的规定,纪明伟买车时未索要随车使用说明书,不了解车的构造,未按维修保养要求进行维护,未能及时紧固吊臂与底盘相连接的回转支承固定螺栓,造成20个M16的固定螺栓有4个松动脱扣失效,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三是违反“载荷刚被调离地面时,要保证安全,而且载荷在吊索提升装置上要保持平衡”的规定,捆绑木方和起升的钢丝绳是一根,无法保持平衡。四是违反“起吊的荷载不得与其他物体卡住或连接”的规定,纪明伟在车前部和后部木方卡在一起的情况下进行起吊操作。五是违反“起重机械不许斜向拖拉物品”的规定,纪明伟吊运车上木方时吊臂伸出车厢外侧,对车厢后部木方产生斜向拖拉。六是违反“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的规定,梁宝龙不听劝阻坐在起重臂作业范围内,而纪明伟在明知起重臂作业范围内有人的情况下进行起吊作业。六是违反“具有担负该项工作的资质”的规定,梁宝龙未经过起重司索人员培训,指挥吊装作业。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的相关责任者做出如下处理:

    1、梁宝龙,雇佣工人。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未经过起重司索人员培训,指挥吊装作业,不听劝阻坐在起重臂作业范围内,吊臂倾倒,砸中梁宝龙头部和背部致其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该人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哈尔滨市松北区纪明伟货物柴油车运输户。纪明伟作为个体工商户随车吊司机,严重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导致随车吊吊臂与底盘连接处螺栓断裂,吊臂倾倒,砸中梁宝龙头部和背部致其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该单位罚款贰拾壹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建议公安机关对纪明伟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3、陈海国、张红作为死者梁宝龙的雇主方,应当依法与事故责任人纪明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建议事故相关各方履行司法程序,按照人民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结:事故暴露出当前农民工安全管理现状不容忽视,农民工已经成为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的受害群体,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农民缺少复杂工作所必须的操作技能,大多数人都是集中在脏、险、累的环境中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由此农民工成为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的受害者群体。二是刚刚进城的农民工不熟悉新的作业环境,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能有效辨别危害和危险。三是用人单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以包代管,致使农民工“三违”行为普遍存在,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哈尔滨砥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22”高处坠落事故

    2019年8月22日15时30分,位于哈尔滨市南直路生活汇(武源街棚改项目)二期施工现场,哈尔滨砥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A区地下综合体及A区裙房消防预留口一侧取伞过程中,不慎从4楼消防井预留口坠入至地下负三层,经120送医院抢救无效,16时30分死亡。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安全意识淡薄,缺少自我保护意识,进入危险区域,踩到消防井预留口不具有防护措施的木板上面,木板破碎导致其坠井死亡,间接原因是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及禁止站人踩踏的标志,且施工现场缺少必要安全监管,公司忽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临时用工进场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工人的安全意识淡薄。

    事故暴露出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哈尔滨砥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工长,对实施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人缺乏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二是企业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工作有疏漏,没有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哈尔滨市砥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梅艳龙,哈尔滨砥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工长,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人缺乏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建议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孙永刚,哈尔滨砥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是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议给予罚款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刘延鹏,黑龙江双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建议给予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王建成,黑龙江双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安全员,没有认真履行安全员的职责,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哈尔滨砥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建议给予罚款贰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小结:“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是建筑事故当中典型的事故之一,“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是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是指在建筑施工中为了有效地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凡在楼梯口、电梯口(包括垃圾口)、预留洞口,必须设置栏杆或盖板、架设安全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的所有出入口,必须搭设牢固的防护棚。在施工过程中,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面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台的外侧边等,必须设置1.2米高的两道防护栏杆、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哈尔滨曝光2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作者:360挂靠网 来源:www.gkwang.cc 日期:2020-06-28 浏览

    2019年,哈尔滨市松北区、道外区发生了2起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哈尔滨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对事故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对2起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集中曝光。

    一、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3.13”起重伤害事故

    2019年3月31日下午,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货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经调查,事故原因是陈海国雇佣纪明伟的随车吊倒运木方,陈国海、张红雇佣四名工人配合随车吊倒运木方,纪明伟在随车吊操作台操作吊车,由于操作指挥不当,导致随车吊的吊臂在底盘处折断,砸中一名工人的头部和背部,工人梁宝龙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暴露出有关人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整个吊装作业过程中严重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导致随车吊吊臂与底盘连接处16个螺栓断裂,砸中工人梁宝龙的头部和背部致其死亡。二是违反“应在起重机械制造厂建议的基础上建立预防性的维护计划,并制定注明日期的维护记录以供使用”的规定,纪明伟买车时未索要随车使用说明书,不了解车的构造,未按维修保养要求进行维护,未能及时紧固吊臂与底盘相连接的回转支承固定螺栓,造成20个M16的固定螺栓有4个松动脱扣失效,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三是违反“载荷刚被调离地面时,要保证安全,而且载荷在吊索提升装置上要保持平衡”的规定,捆绑木方和起升的钢丝绳是一根,无法保持平衡。四是违反“起吊的荷载不得与其他物体卡住或连接”的规定,纪明伟在车前部和后部木方卡在一起的情况下进行起吊操作。五是违反“起重机械不许斜向拖拉物品”的规定,纪明伟吊运车上木方时吊臂伸出车厢外侧,对车厢后部木方产生斜向拖拉。六是违反“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的规定,梁宝龙不听劝阻坐在起重臂作业范围内,而纪明伟在明知起重臂作业范围内有人的情况下进行起吊作业。六是违反“具有担负该项工作的资质”的规定,梁宝龙未经过起重司索人员培训,指挥吊装作业。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的相关责任者做出如下处理:

    1、梁宝龙,雇佣工人。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未经过起重司索人员培训,指挥吊装作业,不听劝阻坐在起重臂作业范围内,吊臂倾倒,砸中梁宝龙头部和背部致其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该人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哈尔滨市松北区纪明伟货物柴油车运输户。纪明伟作为个体工商户随车吊司机,严重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导致随车吊吊臂与底盘连接处螺栓断裂,吊臂倾倒,砸中梁宝龙头部和背部致其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该单位罚款贰拾壹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建议公安机关对纪明伟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3、陈海国、张红作为死者梁宝龙的雇主方,应当依法与事故责任人纪明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建议事故相关各方履行司法程序,按照人民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结:事故暴露出当前农民工安全管理现状不容忽视,农民工已经成为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的受害群体,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农民缺少复杂工作所必须的操作技能,大多数人都是集中在脏、险、累的环境中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由此农民工成为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的受害者群体。二是刚刚进城的农民工不熟悉新的作业环境,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能有效辨别危害和危险。三是用人单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以包代管,致使农民工“三违”行为普遍存在,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哈尔滨砥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22”高处坠落事故

    2019年8月22日15时30分,位于哈尔滨市南直路生活汇(武源街棚改项目)二期施工现场,哈尔滨砥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A区地下综合体及A区裙房消防预留口一侧取伞过程中,不慎从4楼消防井预留口坠入至地下负三层,经120送医院抢救无效,16时30分死亡。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安全意识淡薄,缺少自我保护意识,进入危险区域,踩到消防井预留口不具有防护措施的木板上面,木板破碎导致其坠井死亡,间接原因是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及禁止站人踩踏的标志,且施工现场缺少必要安全监管,公司忽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临时用工进场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工人的安全意识淡薄。

    事故暴露出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哈尔滨砥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工长,对实施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人缺乏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二是企业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工作有疏漏,没有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哈尔滨市砥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梅艳龙,哈尔滨砥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工长,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人缺乏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建议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孙永刚,哈尔滨砥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是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议给予罚款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刘延鹏,黑龙江双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建议给予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王建成,黑龙江双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安全员,没有认真履行安全员的职责,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哈尔滨砥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建议给予罚款贰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小结:“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是建筑事故当中典型的事故之一,“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是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是指在建筑施工中为了有效地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凡在楼梯口、电梯口(包括垃圾口)、预留洞口,必须设置栏杆或盖板、架设安全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的所有出入口,必须搭设牢固的防护棚。在施工过程中,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面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台的外侧边等,必须设置1.2米高的两道防护栏杆、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